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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个税扣缴有新调整!| 事关明年工资!这件事12月31日前需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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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公告》称,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国家税务局提醒,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来源 | 光明日报、人民网、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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