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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12号公告 |​ 黑龙江发布第1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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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12号公告

(2020年2月13日)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常委会各项决策部署,当前工作重点是防扩散,关键是把社区、村屯隔离工作抓实抓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各区县(市)、社区(村屯)隔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住门。对所有社区(住宅小区)、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口,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在非主要通道拉警戒线隔离,对本社区、村屯人员进出做好登记,严格做到“二人二查二问”,即每个卡口至少2人值守,查体温、查身份证(或出入通行证),询问“到哪里去”“为什么去”。


二、管住人。每户家庭每2天可以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用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人员除看病、上班和公共事业保障外,一律不得外出,其中发热病人外出看病,要有专人陪护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各社区、村屯禁止非本社区、村屯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要检测体温,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全面登记个人信息、联系方式,落实定人定点跟踪防控措施。对快递、外卖活动,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看住车。各社区(住宅小区)、村屯封闭期间,非本社区、村屯车辆一律禁止出入,但应急车辆除外。本社区、村屯私家车确需外出的,每2天限1次1人,记录好离开时间、事由、目的地、返回时间等。上班、公务用车的,凭单位介绍信或公文(列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通行。


四、禁聚集。禁止居民村民走亲访友、串门聊天打牌、聚餐、聚集。

五、早隔离。所有外省来人或返乡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4天,每天记录体温和症状。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楼栋单元实行严格的封控管理,在其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设置警戒线,严禁人员出入。对确诊患者的其他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要严格集中隔离。


六、落实责任制。对社区、村屯隔离工作,市级负责整体指导监督,区县(市)和街道乡镇负主体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七、开展人民战争。各区县(市)抽调机关干部参与,一律安排到社区、村屯,尤其是开放老旧小区执勤。发动社区人员、城管人员、片警协警、党员群众、保安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值班小组,佩戴红袖章上岗执勤。


八、开展“不见面”服务。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网上缴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指挥部第11号公告

为切实做好外地返岗复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及早排查、严格防控,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外地返岗复产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fgfc.healthhlj.cn/),完成注册后,通知本单位返岗复产人员登录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卡录入工作(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登录页面《操作指南》)。

二、外地返岗复产人员到达工作地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和单位报告,登录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卡,主要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当日体温等。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地返岗复产人员自到达工作地之日起,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与外人接触,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如出现发热、干咳、头痛、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经本单位批准,方可上岗。

四、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地返岗复产人员信息采集和隔离管理工作。对去过湖北等疫情较重省份或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以及14天内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人员的要重点关注,及时报告员工居住地社区;对当日体温超过正常标准的,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报告居住地社区。   

五、企业要为居住在厂区员工宿舍的返岗复产人员提供单人单间进行隔离观察14天。房间要通风良好,使用专用厕所,每天对房间及物品进行消毒。要使用专用餐具,在房间单独用餐。拒绝一切探访。

六、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地方政府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返岗复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工信部门要督促制造业企业做好信息卡登记和厂区内日常防控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督促制造业企业外的相关企业做好信息卡登记和日常防控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社区要做好返岗复产人员信息收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居家隔离。

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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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新晚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日报客户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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